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原: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现: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三、其他补充事宜
如采购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无锡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玲、吴周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