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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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营山县幸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补遗**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2.2.3(4)投标人业绩作以下修改: 1、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基本业绩要求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2、投标人每增加一个****年 ** 月 **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施工总承包施工库容为中型水库(或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业绩或新建中型水库(或大型水库)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加 3 分;业绩不可重复得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已完工项目须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截图(项目状态须为完工已验收)、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完工证书复印件),若上述证明材料对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或行政许可决定书)载明的或业主证明为准 。
招标人:营山县幸福水库管理局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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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