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4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0分) | 分值包括工程总承包部分评分和融资运营部分评分,工程总承包部分评分满分为**0分,权重为**%;运营部分评分满分为**0分,权重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两部分得分乘以权重之和,即: 最终得分=工程总承包部分得分×**%+融资运营部分得分×**% 1、工程总承包评分标准分值构成(总分**0分),占比**% 投标报价:**分 业绩:3分 资信:**分 2、融资运营评分标准分值构成(总分**0分),占比**% 运营管理方案:**分; 运营商务部分**分; 投融资能力评分**分。 |
5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A=(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勘察费)×(1-K)+设计费+勘察费。其中: 1、A为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2、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6%~8%(含6%,不含8%),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工程业绩、资信评审、融资运营评分后,由招标人代表当众从K值的范围中随机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K值。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3、设计费:******7元 勘察费:******元。 |
6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B=|ai-A|÷A×**0%。其中: 1、B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ai为各合格投标人的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
(2)工程总承包部分评分因素,满分为**0分,权重为**%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7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分) | 投标报价评分(**分) |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0×Q。 其中: 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3;当ai>A时,Q=6。 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8 | 2.2.4(4) | 业绩评分标准 (3-5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类似工程业绩。 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1.5亿元以上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民营龙头企业或与其组成的联合体提供的类似业绩指标达到招标文件设置业绩条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视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第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本项目不适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 |
| |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0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本项目不适用(写明具体工程指标要求,指标不超过一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最多得1分。 |
| 3.获奖业绩(0分) | 1.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创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以承建方或联合体牵头人施工的本项目不适用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得0.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指:/。 (4)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
| 2.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适用于要求投标人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投标人(含投标文件承诺的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以第一设计方或联合体牵头人设计的本项目不适用的工程,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0.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承包合同、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2)承包合同、获奖文件上应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3)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指:/。 (4)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认定时间以获奖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 |
9 | 2.2.4(5) | 资信评分标准 (**-**分) | 1.企业资质资格(0分) |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不适用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写明招标要求的资质类型)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本项目不适用的,得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 |
2.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 | 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作为分包单位的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由独立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共同实施且同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 注:分包单位为独立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分包单位与独立投标人为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应提供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资质证书、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0%的才能认定为全资子公司。 |
3.项目管理机构(1分) |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出的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暖通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工程师执业资格)、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得0.5分(少于5人不得分),5人均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少于5人不得分),本项满分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配备BIM技术人员本项目不适用 。(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 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 4.企业信用评价(**分) |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日前(含**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 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 (建筑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日前(含**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 |
(2)融资运营部分评分因素,满分为**0分,权重为**%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子项目名称 | 编列内容 |
** | 2.2.4(5) | 运营管理方案(**分) | 分析本项目的物业服务特点(1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本项目物业服务特点分析材料,对物业具体形态、生态等方面进行分析,综合其功能上的特点,提出相应管理办法、管理难点及解决方案,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保洁服务(1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洁服务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服务方案、对环境卫生管理的作业程序、作业细则、质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公建配套设施维护情况(1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公建配套设施维护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供配电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突发性故障应急、设备设施委托监管),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安全防范工作方案(1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详细安防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范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流程、防范措施),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会务及接待服务(1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详细会务接待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会务及接待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人员安排、紧急会务接待应急招标),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应急预案(1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提供日常管理中常见的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火灾地震、台风暴雨、突发疫情、群访以及其他意外事件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档案建立情况(1分) | 投标人提供的档案建立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档方式、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服务质量保障制度(1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服务质量考核制度),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组织架构设置及具体岗位人员设置(1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架构是否清晰、岗位职责设置是否明确、配备人数与职责分工是否满足实际需要,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人员管理方案(1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人员辞退、离职、脱岗等原因导致缺编的管理预案,提供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 | 2.2.4(6) | 商务部分评分(**分) | 运营服务业绩(9分) | 近五年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有大于等于**万平方米的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的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提供3个业绩;需提供合同及连续两个季度以上物业费发票。满分9分。 |
体系建设(7分) | 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IEC****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每有1个得1分;本项满分7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信用等级(5分) | 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近五年内获得过1次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AAA级信用等级的得1分;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近五年内连续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AAA级信用等级的得3分;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近五年内连续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AAA级信用等级的得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满分5分。 |
拟派项目物业经理(**分) | 根据拟派本项目物业经理学历及资质情况进行评分: **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同时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经济类高级职称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身份证、上述证书复印件及在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拟派工程主管(3分) | 根据拟派本项目工程主管学历及资质情况进行评分: **周岁及以下、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工程相关专业)的得,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维修电工证及应急管理厅颁发的高压证及低压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身份证、上述证书复印件及在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拟派保洁管理人员(3分) | 根据拟派本项目保洁及绿化管理人员学历及资质情况进行评分:拟派人员中在**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垃圾分类工程师证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身份证、上述证书复印件及在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拟派保安主管(3分) | 根据拟派本项目保安主管学历及资质情况进行评分: **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且同时具有退伍军人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智能楼宇管理员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二级保安员证、中国人力资源专项人力人才评估中心颁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身份证、上述证书复印件及在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缴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项目管理经验(**分) | 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作为主编单位参与园区建设或管理标准制定的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2.2.4(7) | 融资能力评分(**分) | 投融资类项目业绩(**分)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内投标人每具备1项投资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投资业绩得3分,每增加1 项上述业绩加3分。本小项满分**分。 注:①投标人在其所提供的业绩中作为联合体成员参 与的业绩均予以认定; ②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或协议)扫描件(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签约各方名称、项目内容、投资金额、建设模式、签字盖章页内容),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③业绩金额以合同(或协议)金额为准;④业绩时间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⑤投融资类业绩包括 BOT、ROT、BOO 等特许经营类合作模式、PPP 模式、投资/融资建设合作项目均予以认可,但仅采用 OM 运作方式的项目不予认可。 |
资产负债率(5分) | 根据投标人企业资产负债率进行评分:(1)资产负债率 <**%的得5分;(2)**%≤资产负债率<**%的得3分;(3)**%≤资产负债率<**%的得1分;(4)**%≤资产负债率的不得分。本小项满分5分。 注:1、资产负债率以投标人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投标人的资产负债率为准; 2、若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方为准; |
授信额度(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进行评分:(1)授信额度<3亿元的不得分;(2)3亿元≤授信额度<5亿元的得 1分;(3)5亿元≤授信额度<**亿元的得3分;(3)**亿元≤授信额度的得5分本小项满分5分。 注:1、投标人提供的授信文件; 2、若以联合体投标的,授信额度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
企业净利润(5分) | 根据投标人企业净利润进行评分:(1)净利润<1亿元的不得分;(2)1亿元≤净利润<2亿元的得1分;(3)2亿元≤净利润<3亿元的得2分;(4)3亿元≤净利润的得5分。本小项满分5分。 注:1、净利润以投标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投标人的净利润为准; 2、若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