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公路-施工(双信封)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S**4 汉川段(光大村至麻河镇区段)建设工程项目 第一次 澄清修改 招标编号:HBHC-******GL-********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 “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 。因招标文件系统格式有误,现将公告附录作为附件上传,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有关情形的原内容是:“1.良好信誉,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交通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或未因其他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4.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5.在“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对象: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的“截图”。 现修改为:“/”。 本澄清修改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湖北顺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一月 三十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