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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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房建-施工未预审(方法二)(适用于施工总承包)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十堰市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步道公共服务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 相关报价的解释说明 各投标人: 根据各投标人的电话咨询,现对 十堰市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步道公共服务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程量清单中 关于工程排污费和扬尘防治污染增加费取费标准 解释说明如下: 一、 工程排污费 该项目预算评审中未计取工程排污费,最高限价不含工程排污费。 二、 扬尘污染治理费 1.依据《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版,第九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增加费计取,按费率计取,计入投标报价中 ,详见附图1、附图2。 2.扬尘污染费计取方式 详见附图3。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已注明相关编制依据,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注:本通知仅作为对不理解投标报价的潜在投标人所咨询问题的解释说明,未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特此说明! 十堰市城控步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 **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