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品牌的表述均为举例说明无任何指向性。本项目招标附件“初设资料2”中所列示的品牌指所适用产品应为同档次及以上技术性能的产品,无品牌指向性;关于几处“控制柜内同类型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为同一家品牌”的表述仅为举例说明兼容性要求,无品牌指向性。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四、联合体投标要求”增加“5.联合体单位牵头人负责协调其他单位共同开展工作,一是联合体单位牵头人需负责洁净间及其配套工程施工;二是组成联合体单位牵头人须为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中②资质的单位。”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5投标报价要求”增加“9.施工图预算必须控制在施工部分中标价以内,施工图预算必须控制在施工部分中标价以内,若高于施工部分中标价的,承包人负责优化施工图纸,优化内容不得降低产品配置和建造标准,其优化内容需获得发包人认可确认。若施工图优化后仍不能满足设计限额要求,由承包人优化初步设计,直至满足中标价限额要求,由于施工图重新优化调整导致费用增加的,不予调整。若承包人无法通过优化将施工图预算控制在施工部分中标价以内,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具体约定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四、本项目补充工程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年2月5日**:**分,开标地点变更至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号南区 2号入口,3号入口)【第四开标室(****室)】。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