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第四章“开标与评标”中‘评分细则表’ | 商务分值:“四、承诺:(一)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在合同执行期内,根据配送学校学生人数,每年在保险公司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4分。(二)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天内,自行提供“营养膳食分析系统(软件)”在合同执行期内无偿向采购人及服务对象开放使用权限,按采购人及服务对象要求提供膳食分析报告的得4分。(三)投标人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进入使用“都匀市学校校餐管理系统”,并按规定支付系统使用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及服务对象收取系统使用费用的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上述(一)、(二)、(三)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将不计分。” | 商务分值:“四、承诺:(一)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在合同执行期内,根据配送学校学生人数,每年在保险公司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5分。(二)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天内,自行提供“营养膳食分析系统(软件)”在合同执行期内无偿向采购人及服务对象开放使用权限,按采购人及服务对象要求提供膳食分析报告的得5分。(三)投标人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进入使用“都匀市学校校餐管理系统”,并按规定支付系统使用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及服务对象收取系统使用费用的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上述(一)、(二)、(三)项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将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