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4)点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 **%-**0%,1 亿元以下取 **%-**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0%,1 亿元以下取 **%-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要求执行):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 **%-**0%,1亿元以下取 **%-**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1 亿元以上取 **%-0%,1亿元以下取 **%-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按《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停止玉林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玉住建管〔****〕**号文要求执行)。 |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点 |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 %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 %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 。 |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 5 %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 5% 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0-****)》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 号)等规定。 |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2 项目经理3.2.1点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 **%。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 **%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 /日(人民币)。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 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 开工日期 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 号和桂建管﹝****﹞** 号文除外)。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 **%。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 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 元/日(人民币)。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 **%。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 **%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0元 /日(人民币)。 |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2 项目经理3.2.4 点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元 /人 ?次(人民币)。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5 万元/人?次(人民币)。 |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3 条 |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 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元/人?次(人民币)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元 /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 。 |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 5)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 ****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 元/ 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方认可后方可后方可离开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 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0元/人?次(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