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相应的承包内容。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3.7.其他资格要求: (1)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筑函(****)**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 (子) 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