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食堂事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1月**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 1、原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附页 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商务部分: 类似业绩 -**分-提供****年1月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分,此项最高得**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现更正为: 类似业绩 -**分-提供****年1月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分,此项最高得**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2、 原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附页 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商务部分:体系认证 -**分-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ISO****、环境体系认证ISO****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ISO****1,每提供一个计**分,此项最高得**分。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现更正为: 体系认证 -**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ISO****、环境体系认证ISO****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ISO****1,每提供一个计 ** 分 , 此项最高得**分。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3、 原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附页 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商务部分: 现增加: 人员配备-**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食堂工作人员不少于**名的计**分。注:提供本公司食堂工作人员名单及在本公司缴纳的****年7月-****年**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凌寒 电话:****-******7 2、采购人 名称:湖南省衡阳航道事务中心 地 址:衡阳市雁峰区拥军路**号 联系人:马卫 邮编:/ 电话:****-******3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衡阳分公司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号丰越大厦****室 联系人:李凌寒 邮编:****** 电话:****-******7,**********7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