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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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资格 |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文件开启时间 | |
| 文件开启方式 | |
| 评审办法 | 1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1)建造师 1 人:须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2)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登记表》中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施工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量(检)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6)机械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7)材料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证书。 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