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江陵县青山遗址安防工程总承包(EPC)的第二次答疑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江陵县青山遗址安防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 JZJI-******QT-********1Z**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招标人计划发布澄清通知时间:****-**-**; 2.本项目是EPC招标,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项目招标最高限价是预估价,本项目没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标后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方案后通过省里专家评估后,再设计出细化图纸,才会有工程量清单等,项目基本情况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为了保证本项目招标具有足够的竞争性,对业绩没有特定限制,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4.各投标人可以自行到本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5.招标文件中与上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人: 江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荆州市锦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