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6,**5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慈白沙 I******# 地块项目(编号:A**********************) 招标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申请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 (1)因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资质证书发放滞后(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证书暂时没有电子版),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故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公告核准资质延续的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以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为准)视同已提供资质证书,存在以上相关情况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核准该企业资质延续的网页打印件或文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2)根据关于执行使用《慈溪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四方协议》(****年版)的通知(慈防欠薪办【****】**号文),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1 预付款的支付”和“**.4.1 付款周期(1)”调整为“**.2.1 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4.1 付款周期(1):按月度工程量拨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每月确认工程量造价的**%支付【含当月已支付的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每月支付金额=签约合同价×**%÷备案合同施工工期(按月),发包人于每月**日前按固定金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如实际工期超过备案合同工期的,后续超过月份工期发包人不再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3)开标时间更改为****年2月1日上午9点**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年2月1日上午9点**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更改为****年2月1日上午9点**分。 (4)其他按原招标文件内容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创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备案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日 期:****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