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平市全市河道清漂作业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第四章:项目付款方式及相关要求中的七、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1、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采用采购方认可的形式向采购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修改为:1、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采用采购方认可的形式向采购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
二、采购包1(开平市全市河道清漂作业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说明:1、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采用采购方认可的形式向采购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修改为: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说明:1、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采用采购方认可的形式向采购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
三、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的十四、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采用(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
修改为: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采用(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开平市长沙良园路**号
联系方式:****-******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长沙街道祥苑新村2号
联系方式:****-******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司徒先生
电话:****-******7
广东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