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6,**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GZCB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万州区五桥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答疑 通知( 一 )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万州区五桥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质疑问题的统一答复如下: 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作为吸收合并后的公司,我司在投标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被吸收合并公司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作为有效业绩? 答:提供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吸收合并相关证明, 则已被吸收合并的子公司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可以作为有效业绩 。 问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我公司吸收合并旗下全资子公司,原子公司员工相应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均转至我公司且全程无断缴,投标时原子公司员工社保状态是否可以认定为连续缴纳社保? 投标人转移至新公司人员参与投标时在新公司社保缴纳时间不满足六个月的,是否可提供该人员在被吸收合并公司原社保接续新公司社保,提供被吸收合并公司和新公司接续社保缴纳证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提供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则该人员在被吸收合并公司和原子公司连续养老保险证明(包含 ****年6月至****年**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的本质,是将合并前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合并。而工程奖项和荣誉(人员注册)中有价值的部分构成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归于合并后的公司。作为吸收合并后的公司,我司在投标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被吸收合并公司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奖项和荣誉(人员注册)? 答:提供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则已被吸收合并的子公司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奖项和荣誉(人员注册)可以作为有效奖项和荣誉(人员注册)。 问 4: 我司于****年**月**日经住建部审批通过一级资质延续,由于今年办理一级资质延续的单位集中申报,故住建部无法在短时间将最新的资质证书邮寄至各单位使用。故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最新的资质证书证件,请问以上情况是否可以在资格审查时资质证书以住建部“四库平台”查询截图信息为准评审 。 答:若资质证书过期且已办理资质延续的单位可提供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信息作为评审依据。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万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振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