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资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1.2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市政行业(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专业甲级、水利行业乙级乙级及以上及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3.1.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 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其中一个专业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1.4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 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1.5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1.6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3.1.7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号)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投标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3.3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