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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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遂宁河东新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修改如下:
1、第一章 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中:“(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修改为:“(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2、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中:“……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已完成1个智慧城市类或智能化类或信息化类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载明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为准)(业绩要求)……”修改为:“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已完成1个智慧城市类或智能化类或信息化类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载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业绩要求)……”。
3、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修改为: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由****年2月7日9时**分。”修改为:“****年2月8日9时**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随本补遗文件重新上传,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有与本补遗文件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下载相关资料,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人: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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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