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中强制采购产品。2.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服务)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生产商所属规模情况,必须如实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号)规定:(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5)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年第**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产品有效期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6)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的价格扣除。2.5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2.6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