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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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攀枝花三线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儿童乐园及天星湖二期 / 标段质疑回复
致:各潜在投标人 攀枝花三线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儿童乐园及天星湖二期 /标段现就有关质疑内容做出回复。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2.4条,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评分点内容与第七章,第7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中所罗列的内容不对应,是否按照第七章,第7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中要求,同时单独增加评分点中要求内容,结合编制? 回复:第三章2.**仅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中重点内容的评分项,不须与第七章,第7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中所罗列的内容一一对应,不需单独增加评分点中要求内容。 2、招标文件附件其他材料中所提供的图纸无儿童乐园、天星湖二期建筑总平图,是否提供? 回复:提供儿童乐园、天星湖二期总图施工范围图,随本次回复同时下发,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 3、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描述为:“总工期 **0 天:其中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天星湖二期工期 **0 天(其中设计 ** 日历天,施工 **0 日历天);儿童乐园工期 **0 天(其中设计 ** 日历天,施工 **0 日历天)”,未载明开工时间,是否明确开工时间?另外,设计周期为**日历天,其中可否明确**日历天设计需达到的程度? 回复:总工期**0日历天,按合同通用条款“8.1.2 开始工作通知 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设计周期**日历天为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天星湖二期施工图设计须达到送审条件;设计周期**日历天儿童乐园须达到送审条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 4、可否明确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接驳点位位置及容量,或提供相应的市政管网图纸。 回复:市政临时用电接驳点需从最近的市政变电站接入,距离用地红线超过**0米(**0米-**0米);市政水网距离用地红线在**0米以内,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接驳点容量满足本工程需要。本次招标不提供市政管网图纸。 5、是否提供场地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场地?若提供,可否明确具体位置? 回复:不提供,招标人可协助中标人落实临时办公、住宿场地。 6、招标文件中多处出现项目名称,请明确项目名称是否可统一为:攀枝花三线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儿童乐园及天星湖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回复:招标文件中多处出现项目名称统一为:攀枝花三线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儿童乐园及天星湖二期。 招标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嘴弄弄坪东路**号 邮 编:******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7
招 标 人:攀枝花三线文化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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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