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程序及评分办法“资格审查表”审查内容(P**页) | 审查内容为: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资信证明的日期应在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注:供应商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的,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审查内容现修改为:黔东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