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麻城市第三初级中学(原麻城市南湖中学 麻城市闵集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本项目麻城市第三初级中学(原麻城市南湖中学 麻城市闵集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出如下 澄清修改: 1、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 项目是由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 ;( 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规定 ;(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 4)联 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 ; ( 5 ) 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 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 2、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以上相关内容以本次发布的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麻城市第三初级中学 湖北楚冠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