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2,**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更正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由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2.招标公告第一条招标条件最后一句内容“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为格式模板,以招标文件“(施工+设计+运营)EPC+O总承包公开招标”要求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