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1)条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得3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得4分,同时具有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加1分;此项最高得5分。2、勘察负责人1名: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得3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得4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加1分;此项最高得5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提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1)条现更改为: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得3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得4分,同时具有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加1分;此项最高得5分。2、勘察负责人1名: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得3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得4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加1分;此项最高得5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提供,勘察负责人由勘察单位提供。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招标人:广安市广安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昌正咨询有限公司****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