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贵州省安顺市****年乌蒙山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紫云自治县)(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贵州省安顺市****年乌蒙山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紫云自治县)(一标段)施工做以下澄清: 原文件中: 计划工期: **个月(**5日历天),****年1月-****年5月为项目施工期,****年6月-****年**月为项目管护期,****年**月-**月进行验收 。 更正为: 计划工期: **个月(**5日历天),****年1月-****年5月为项目施工期,****年6月-****年**月为项目管护期,****年**月-**月进行验收 。 **** 年 1 月 ** 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