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8,**9,**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水利综合评估法_****新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一批施工标(施工A1标、施工A2标、施工C1标、施工D1标、施工D2标)施工A1、施工C1标 施工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 ( 二 )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 对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一批施工标(施工A1标、施工A2标、施工C1标、施工D1标、施工D2标)施工A1、施工C1标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 作如下修改: 1. 招标文件第 一 章“ 招标公告”第3.7款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7点中“(3)若某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在排序在前的标段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在后续标段中不再参与详细评审,也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修改为: “(3)若某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在排序在前的标段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在后续标段中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报告得分排序顺延。” 2.删除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4.3.2项补充约定如下: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对非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的内容。 本 通知 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号 邮编:****** 联系人: 牛 工 电话:****-******8 传真:****-******8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5号绿地中央广场C2栋****室 邮编:****** 联系人:陆世栋 、 谭霞 电话:****-******5 传真:****-******5 E-mail:jhrz gx @**3.com 网址:******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监督电话:****-******2 招 标 人 :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 项目负责人: (签字 或盖章 ) ** ** 年 1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