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营山县东华国际项目(二期)(EPC) 补遗书**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营山县东华国际项目(二期)(EPC)做如下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质、业绩-“(1)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建筑面积8万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成员单位(包含牵头人)提供均可。”更正为“(1)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成员单位(包含牵头人)提供均可。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设计业绩,施工单位提供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施工业绩。”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人员“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0.5分,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更正为“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人员评分的6名人员是指设计的人员。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5.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充鹏鑫置业有限公司(盖公章)
招标代理:四川省致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公章)
时间:****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