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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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5.**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3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修改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 3 年( ?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堤防或防洪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修改为:“**********0“;
3.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修改为:“**********0 “;
4.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业绩要求修改为:“ ?近 3 年(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 ?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不少于 1 个(1至3 个)类似项目。 注:除特殊需要外,一般不超过1个类似项目的业绩,业绩宜为已完工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堤防或防洪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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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