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 (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3、联合体各方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 |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 (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3、联合体各方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4、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中小企业可直接投标;大型企业须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比例达到**%及以上(中小微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附表为划分标准),并应当要求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具体内容。 5、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等条件要求。 |
1.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中小企业可直接投标;大型企业须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比例达到**%及以上(中小微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附表为划分标准),并应当要求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具体内容。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诚信要求 | (7)其他要求 / 【注: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中小企业可直接投标;大型企业须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比例达到**%及以上(中小微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附表为划分标准),并应当要求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具体内容。 |
2.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 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3、联合体各方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3、联合体各方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4、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中小企业可直接投标;大型企业须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比例达到**%及以上(中小微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附表为划分标准),并应当要求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具体内容。 5、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等条件要求。 |
3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 (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 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 3 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本项评审内容各投标人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均以满分计取。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0%,1 亿元以下取 **%-**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0%,1 亿元以下取 **%-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本项评审内容各投标人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均以满分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