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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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P4 5.1有意投标者,请于****年**月**日**:**分至****年**月**日**:**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 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电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修改为:5.1有意投标者,请于****年**月**日**:**分至****年**月**日**:**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电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P5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修改为:6.1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其余内容不变。此项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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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