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C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年执法辅助和后勤服务人员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1、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年”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1年”。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项“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更正为“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第一项商务部分,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和服务费、福利费、用工手续办理、开票税金、人员调动费、人员培训费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用工管理所产生的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等,应全部考虑在内,不另向采购人收费;”更正为“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和服务费、福利费、用工手续办理、开票税金、人员调动费、人员培训费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等用工管理所产生的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等,应全部考虑在内,除社保基数调整后产生的差额费用外,不另向采购人收费;”4、其他文件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
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宁钢大道与乌玛高速交汇处中卫北收费站院内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号院街2F-1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张恒
电话:****-******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田辉
电话:**********7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 文件 |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