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内容作出更改。
将“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修改为“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本次澄清说明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不变。
此补遗书(1次)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此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