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心城区时花种植管养项目(****年3月1日-****年2月**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五章合同文本中“合同履行期间,每**个月作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中出现累计三个月或连续两个月验收分数都低于**分。”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间,每**个月作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中出现累计三个月或连续两个月月度验收分数都低于**分。”。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种植管养期:种植摆设管养期为3年,****年3月1日-****年2月**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实行一月一考核的办法。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终止合同,且有权重新组织采购确定管养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更正为:“种植管养期:种植摆设管养期为3年,****年3月1日-****年2月**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每**个月作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中出现累计三个月或连续两个月月度验收分数都低于**分,采购人将终止合同,且有权重新组织采购确定管养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中“实行一月一考核的办法。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将终止合同,且有权重新组织采购确定管养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采取补救措施、律师费、诉讼费等)。”更正为:“每**个月作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中出现累计三个月或连续两个月月度验收分数都低于**分,甲方将终止合同,且有权重新组织采购确定管养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采取补救措施、律师费、诉讼费等)。”。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中山火炬开发区孙文东路濠头段**号光裕大厦第五层A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梓莹
电话:****-********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