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F_JXF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单位:一、靖安县清湖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份评标办法中的商务标第(6)条 业绩,增加说明如下: 根据****年7月**日发布的《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改革内容的通知》,签订日期在**** 年 7 月 ** 日之后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可以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之一。二、靖安县清湖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原招标文件第二部份评标办法中的商务标第(5)条 企业荣誉 凭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前**个月内获得的优良工程奖的证书原件,现变更为: “凭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之月前 ** 个月内获得的优良工程奖的证书原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良工程获奖红头文件证明材料(并附官网查询网址及截图)。三、本变更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