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经开区事故废水专线和拦截沟项目勘察设计补遗01号
发布日期: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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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安经开区事故废水专线和拦截沟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江安经开区事故废水专线和拦截沟项目 勘察设计 标段 补遗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投标人资质:“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得6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7分。本项最高得7分。”修改为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7分,本项最高得7分”。 -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得3分,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修改为“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得3分,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 -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修改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江安经开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 4 年 1 月1 5 日 |
| 递交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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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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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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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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