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DQXJKSSLTYPBBF[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中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信誉:(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具备水利 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利电力、 水利工程及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近 3 年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 提供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现变更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中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信誉:(2) 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本工程拟派工程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 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近 3 年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提供近 6 个月社 保缴纳证明。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