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新会镇川江村、田家坝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初步设计补遗文件(01号)
发布日期: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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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蓬溪 县新会镇川江村、田家坝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初步设计补遗文件(**号) -
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 3.2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更改为: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家,各成员应为独立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3、在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4、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
本项目第二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更改为: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家,各成员应为独立企业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3、在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4、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
其他内容不变。 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蓬溪县浩金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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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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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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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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