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5.4.2评分标准中综合实力“(1)本项目的服务律师****年(含)以来,获得过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法律顾问的,每有一个得1分;获得过省、市级(含)优秀律师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4分(①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②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2)本项目服务律师事务所****年(含)以来,获得过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得2分;获得过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3)本项目的服务律师事务所****年(含)以来,获得过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或先进党组织称号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注:若以联合体参加,联合体成员分别记分,最终得分为合计分值。”更正为“(1)本项目的服务律师获得过全国优秀律师或全国优秀法律顾问的,每有一个得1分;获得过省级或市级(含)优秀律师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4分(①提供服务律师《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包含律师年度考核备案相关内容)。②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2)本项目服务律师事务所获得过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每有一个得2.5分;获得过省级或市级(含)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注:若以联合体参加,联合体成员分别记分,最终得分为合计分值。”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8。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0.**元。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0万元的,从其规定。5.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4室。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桂湖东路**号
联系方式:**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号1幢**层2号
联系方式:**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女士、徐女士
电话:**8-********、**8-********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