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电子督查督办系统建设竞争性磋商
-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时**分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更正
-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设置”项,商务技术环节商务响应情况评分标准更正为“不能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在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商务条款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比较评价:响应全面,描述完备、细致,完全响应商务要求,得8分;一般性商务条款响应优于采购需求,一项加0.5分,加满为止”。
- 更正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地址: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联系方式:****-******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 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 联系方式:****-******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王昊炀
- 电话:****-******6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