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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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 滨河新区二期(教育产业园)西侧室外配套附属及大门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HBMC-******SZ-********1) ”的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4(4)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内容 修 改为: 落实政府采购工程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小微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采购包,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以上,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为其价格分”的工作要求。 本项目分别取以上数值(3%-5%)中的5%和(1%-2%)中的2%作为价格评审优惠系数。 符合以上条件投标单位的价格评审优惠得分为: ①投标单位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按报价得分乘以5%计取。 ②投标单位中包含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以上的,按报价得分乘以2%计取。 联合体投标和非联合体投标的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工程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措施的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否则不享受。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相关内容的以本次修改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告知! 麻城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鑫宇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1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