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无范本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 财务要求 : ****年、****年****年连续三年平均利润大于零,提供 **** 年度至****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现更正为“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年、****年****年连续三年平均利润大于零,提供 **** 年度至****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书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商务部分“质量保证能力,代理商具体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1分,满分2分。”现更正为“质量保证能力,代理商或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1分,满分2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蕲春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湖北嘉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