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E**********************Z** |
|---|---|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建瓯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特许经营权许可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FJHLJO(****)**1号 各投标人: 现就建瓯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特许经营权许可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5号)的文件精神,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修改。本项目“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特许经营权授予及监管协议》以本次补充通知(二)重新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重新下载。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延期至:****年**月**日9时**分**秒。 三、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公告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步修改。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或之前所发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建瓯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1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