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4,**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鄞江镇梅园村应家畈地块施工澄清修改公告1
招标编号:A******************1 各投标人: 1、经研究,对鄞江镇梅园村应家畈地块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中“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给排水、电气、智能化、通风、围墙、道路、市政排水、景观绿化、交通设施及标识牌(含人防)、电梯安装(不含设备)、抗震支架、环卫设施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5元。”,修改为“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通风、围墙、道路、市政排水、景观绿化、交通设施及标识牌(含人防)、电梯安装(不含设备)、抗震支架、环卫设施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3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中“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0.****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7.**7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1.**%,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4.****万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4.****万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1.****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2.**%,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万元”。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评审项“投标报价”评审标准中“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5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元(含税价)”,修改为“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元”。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评审表”评审项“投标合理报价区间”评审标准中“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合理报价区间,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为招标控制价浮动-5%至-**%,即人民币********3元至********9元(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合理报价区间,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为招标控制价浮动-5%至-**%,即人民币********8元至********1元(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以本项目澄清修改最新上传内容为准。 2、现上传本项目最新电子版图纸(含设计回复及勘察报告)、【鄞江镇梅园村应家畈地块施工(鄞江镇梅园村应家畈地块施工)[1.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梅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正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