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前附表7.4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更正为:7.4履约担保的金额:无。 2、招标文件前附表**.**补充条款:1、市场主体考核得分的认定:以公告要求的资质对应的考核得分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方的市场考核分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此描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更正为:1、市场主体考核得分的认定:企业主体考核得分以开标当日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系统查询(以公告要求的资质对应的考核分)得分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市场主体考核得分计算方式: (1)如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按照牵头人**%,成员方**%,进行加权折算; (2)如联合体单位超过2家,以联合体各方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3、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9.3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1、本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的履约保函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首付款;2、每月依据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于每月**日前上报上月完成产值,经监理、发包人审核签字确认后,发包人在确认承包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于次月支付至承包人经审定的已经完成合格工程产值的**%;3、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付至完成总产值的**%;4、通过发包人的验收合格,提交完整合法有效的技术资料一式4份(原件),办理完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付至结算总价款的**%,剩余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更正为: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款支付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