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年春节氛围营造更正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SDGP********************4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年春节氛围营造 | ||||
| 3.首次公告日期: | ****-**-** **:**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2.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现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如下更正说明:原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部分评分标准内容更正。原采购文件中“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最终报价: 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产品 **% 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 以上的,给予 4%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 满分”,现变更为“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 满分”。已重新上传更正后的“电子评标办法.fyq”。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最新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评分标准以最新上传的更正后的“电子评标办法.fyq”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公告为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
| 2.更正日期: | ****-**-** **:**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名称: |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 地址: | 崂山区仙霞岭路 ** 号 | ||
| 联系方式: | ****-******** | ||||
| 2.代理机构名称: |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0号**层 | ||
| 联系方式: | **********1 | ||||
| 3.项目联系人: | 张光旭 | 联系方式: | **********1 | ||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