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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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
| 评标办法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清大道(阳光**0米娅新城小区处)人行天桥工程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委托,对广清大道(阳光**0米娅新城小区处)人行天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为明确投标文件编制,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之“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之“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 原文:
现文:
二、原招标公告之“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之“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第**.1条。 原文: B1.6、不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现文: B1.6、不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第**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若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深圳市招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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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