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0.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投标人提供的参加投标上三年度(****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工程经验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单项工程合同额****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次高压及以上压力的燃气工程”。若投标人提供的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符合本项目同类工程界定的,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在评审时被否决或资格审查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