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部分问题 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中附件一:商务及技术标评审细则关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近 3 年(在 ****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具有 1 个担任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0 万元的国内轨道交通或机场导向标识标牌供货或维护项目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项目验收报告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时间鉴定是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还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项目验收报告是必须同时提供还是可以只提供其中一项?答:同一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和项目验收报告证明不是必须同时提供,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内容,业绩时间要求为近 3 年(在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在此期间,在实施业绩或已完工业绩均认可。问题 2:标识清单中表一及表三含安装,表二不含安装。请明确。答:表一“导向标识供货、安装项目清单”和表三“维护、安装项目清单”含安装,表二“标识标牌供货项目清单”不含安装。补遗部分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编 号 由 YY-YY-FW-ZB-****-**8-2 调 整 为YY-YY-FW-ZB-****-**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