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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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恩施市****年度城市运维安全整改工程(二期)(EPC) 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根据恩施市****年度城市运维安全整改工程(二期)(EPC)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一、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内容修改为:“①勘察设计费: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号)以恩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结论的建安费为计费基础,勘察设计费率≤1.5%有效。投标人报价以1.5%为上限。②建安工程费及其他:以恩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结论**0%为上限。(本项目工程量为预估,具体工程量以恩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结论为实际工程量)投标人报价以**0%为上限。备注:本项目的投资概算限额为****.**万元。后期实施过程中不得突破投资概算限额。本项目招标的投标报价采用费率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均为含税价;检测费用包含在勘察设计费内。”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评审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1.项目总负责人评分标准修改为:“1.项目经理: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得 5 分,具备市政或安装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 3 分。”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条**.3 工程进度款**.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改为: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按8年度分8次等额支付工程款。 (2)设计费支付方式: ①初设获得批复、施工图审查通过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后1个月内由发包方支付至设计费的 **%; ②完成交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结算审核完成后1个月内由发包方支付至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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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