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第一章 招标公告“十二、其他2.异议受理联系人:陈凤娇,联系电话:**********9,邮箱:/,传真:/,地址:莱西市经济开发区北京东路**号。”变更为“十二、其他2.异议受理联系人:陈凤娇,联系电话:**********9,邮箱:****,传真:/,地址:莱西市经济开发区北京东路**号。”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关于分包的其他要求:/”变更为“√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只允许对设计和施工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须报招标人同意并备案。(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分包的同意和备案并不能免除中标人对分包工程应承担的所有责任。)分包金额要求:另行约定。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工程中标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关于分包的其他要求: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