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仁怀市鹿鸣塔文化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实施的“仁怀市鹿鸣塔文化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澄清回复如下: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重要内容中第 3 点“工程主要材料价结算调整原则:(1) 投标时主要材料基准价: 参照招标人发布的《主要材料价格参考表》价格计入,此表没有的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 期遵义地区价格计算,遵义地区没有的按贵阳地区价格计算,上述缺项的结合市场价格计入。”,而工程量清单所附的《关于仁怀市鹿鸣塔文化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量清单、拦标价、投标报价编制意见专题会议纪要》中第二大点预算编制依据及计价依据第(七)条内容为“(七)材料价参照《主要材料价格参考表》(附件-),此表没有的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 期 遵义地区价格计算,遵义地区没有的参照贵阳地区价格计算,上述缺项的结合市场价格计入。”,两处出现信息不一致,造成我公司编制投标投标文件时针对招标人补充的相应承诺不明确,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明确,并予以回复。
回复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重要内容中第 3 点“工程主要材料价结算调整原则”现澄清为:3、工程主要材料价结算调整原则:(1)投标时主要材料基准价:参照招标人发布的《主要材料价格参考表》价格计入,此表没有的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遵义地区价格计算,遵义地区没有的按贵阳地区价格计算,上述缺项的结合市场价格计入。
招标人: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